油電漲價 優先照顧弱勢


  • 2012-02-17 01:33
  • 中國時報
  • 黃鎮江




 油電價格合理化,已列為新內閣的要務之一,筆者樂於見到政府能夠正視過去能源價格扭曲的積弊,落實油電價格合理化。但在此,筆者也建議,能源價格合理化必須納入照顧低收入戶基本能源需求之配套措施,以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精神。


 能源價格長期扭曲,對政府財政、社會公平正義、以致於節能減碳、綠能產業的推動,都造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首先,台電提供全國電力所需,中油則供應國內近七成油品所需,因此,油電價格刻意壓低的結果造成這些國營企業虧損,隨著國際能源價格持續高漲,補貼金額只會越來越多,虧損也會越來越大,終究還是由國庫補貼、全民埋單,而造成政府財政負擔不斷擴大。


 此外,這種齊頭式的油電價格補貼,嚴重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富人、耗能產業等油電大戶用的越多補貼越多,低收入戶用的少補貼也少。因此,現行油電價格本質上就是劫貧濟富的逆向所得重分配,不公不義不言可喻。簡言之,政府透過補貼而形成的低油電價格,短期雖有維持物價穩定的表相,但長期而言,不僅造成能源浪費、碳排量大增、政府財政崩潰,更嚴重的是加劇社會不公平、不正義。這種政策,早該改弦易轍。


 回過來看,油電價格一旦調漲,衝擊最大者莫過於低收入戶的經濟弱勢族群。因此,油電價格回歸市場機制時,政府最迫切的工作就是負起照顧這些經濟弱勢者的責任,採取有效配套措施,對低收入弱勢族群進行能源補貼,以確保這些經濟弱勢者可獲得基本能源服務。筆者建議政府在油電價格回歸市場機制同時,可仿效先進國家設置「能源普遍服務基金」,用以照顧弱勢族群的能源基本需求。


 事實上,各國已經普遍將獲得能源服務權納入生存權體系,並由政府提供「最低限度的保障」,也就是將能源服務納入廣義社會福利,由政府承擔能源普遍服務的義務,讓人民有免於能源匱乏的自由,特別是要讓低收入的經濟弱勢族群能夠獲得基本的能源服務。過去,主要採取的政策工具就是上述齊頭式的能源價格補貼,由於問題層出不窮,目前則已逐漸轉向採取能源普遍服務基金機制。


 以美國紐澤西州一九九九年頒布的《電費折扣和能源節約法》為例,在州政府下設置了「普遍服務基金」(Universal Service Fund,USF)幫助低收入家庭能夠付得起電力和天然氣服務。申請USF能源補貼有兩項條件,第一,家庭收入水準不高於貧窮線一七五%,第二,申請家庭用於電力與天然氣的支出超過總收入的六%。簡單的說,就是要保證獲得補貼者天然氣與電力的支出不超過其收入的六%。USF對每戶家庭的補貼額度設有上限,也就是每年最高不超過一八○○美元。


 換言之,將補貼從能源價格中剝離,建立一個透明的合理價格機制,是能源價格改革的第一步。而將這些原本富人享盡優勢的「暗補」轉變為對低收入戶的「明補」,以確保低收入戶能夠負擔基本能源需求,這是能源價格改革的第二步,兩者必須等量齊觀,不可偏廢。簡單地說,新的能源價格合理化政策精神必須是「能源依成本定價,弱勢按需求補貼」,把成本和補貼兩筆賬算清楚。


 總的來說,新內閣落實新能源政策時,大可不必瞻前顧後,只要將照顧弱勢的配套措施做好,建立一個可長可久的能源價格合理化制度,相信一定會獲得全民支持。如此,不但可一勞永逸地導正能源價格扭曲的問題,並且為往後課徵能源稅奠定良好基礎。


 (作者為台南大學綠色能源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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