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神岡區公所徵才公告


一、出缺職務:


(一)職稱:臨時人員。


(二)出缺職務數:2名。


(三)辦公地點:臺中市神岡區公所、公墓納骨堂塔。


(四)薪資:每月約新台幣 25000元〈每週上班6天〉。


 (五)試用期3個月若表現經評核不佳者解除僱用契約。


二、工作項目:


1.辦理公墓環境整理、協助納骨塔工作及文書處理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所需資格條件:


1、國中以上畢業,或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具一般行政實務經驗及園藝專長者尤佳。2、男女不拘。3、需具有汽機車駕駛執照。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四、檢具資料: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01年8月30日前檢附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證明、經歷等資料畢業證書及公務人員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等證明文件,郵寄至本所民政課辦理報名(地址:429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聯絡電話:04-25620841#183),報名文件請用影本並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課臨時人員職務」。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另擇時間通知面談,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四)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公告有效時間:101年8月20日起至101年8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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