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人的照顧 全方位的服務 內政部通過「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









內政部今(30)日部務會報通過「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作為相關中央部會及各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之依據。內政部表示,透過轉銜機制,可使身心障礙者在各個年齡階段的生涯需求得以無縫銜接,獲得整體性及持續性的服務。


內政部指出,身心障礙者隨著生涯階段轉換,會面臨就學、就業、就醫及就養等不同的服務需求。而基於權責分工,各項服務是由不同專責單位提供,所以每個生涯階段的轉換與服務資源之間,必須有良好的銜接機制,因此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8條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部門,應積極溝通、協調,制定生涯轉銜計畫,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整體性及持續性服務。內政部即據此會同教育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行政院衛生署,訂定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對轉銜計畫實施流程、模式、資料格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予以規定。


內政部表示,為促使各地方政府落實轉銜服務機制,該辦法規定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轉銜窗口,並針對轉銜服務之流程及應辦事項加以統一範定。同時明定轉出單位應於身心障礙者生涯階段轉銜前一個月邀請轉入單位、身心障礙者本人、其家人及相關人員,召開轉銜會議確定轉銜服務計畫,並填寫轉銜通報表通報轉銜窗口。原服務單位於提供轉銜服務後,仍應配合後續服務單位持續追蹤,以協助後續服務單位規劃提供適切服務並了解其後續接受服務之成效。另外,辦法也規定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須定期召開工作聯繫會報並彙整函報轄區內轉銜服務執行成效,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年度績效考核。


內政部指出,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是高度跨界整合的工作,為了從經濟安全、生活照顧、醫療維護、教育學習、就業職訓、社會參與等6個層面提供身心障礙者全方位的服務,有賴各部門體系緊密結合、強化專業分工合作。為此,內政部已結合教育部、勞委會、衛生署等相關部會,建置「全國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個案服務資料管理系統」,彙整身心障礙者各階段之專業服務資料,提供各轉銜服務單位及相關部會統一轉銜作業平臺,以透過資料的有效彙整、管理及分享,增加各階段服務單位對於服務對象的了解,減少重覆評估程序並縮短轉銜服務的準備時程。


另外,內政部也已邀集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研商討論轉銜服務細部作業流程、各項紀錄及表單,並配合實務需要修正調整轉銜服務平臺,使各服務單位透過平臺協助,了解並掌握身心障礙接受服務狀況及需求,進一步提升轉銜服務的及時性,達到無接縫的轉銜服務目標。

















聯 絡 人 :宋冀寧 科長
聯絡電話:(02)2356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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