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臺中市弱勢民眾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家庭安置補助計畫自5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 發布日期:201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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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為減少弱勢民眾就業障礙、培訓其就業技能及強化就業服務,以促進就業並提昇就業之穩定性,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辦理「102年度臺中市弱勢民眾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家庭安置補助計畫」。
壹、辦理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貳、辦理時間:102年5月1日至102年12月1日。
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補助,至本項經費額度用罄時,提前截止。
參、補助期限:最長以補助六個月為限(本計畫補助期間以102年度為限)。
肆、補助金額: 
一、子女托育:全日托每人每月最高補助四千元整。
半日托或課後安親、短期補習每人每月最高補助二千元整。
二、父母托養: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65歲以上領有重大傷病卡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六千元整。


伍、實施對象: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102年為11,066元)標準二倍,且薪資所得需為家庭總收入90%(含)以上者,如申請人本人或配偶於102年1月1日以後發生職業災害事實或持續領取勞工保險職業災害給付者,不受薪資所得需為家庭總收入90%(含)以上之限制。


陸、申請資格:
提出申請時申請人已設籍或持居留證於本市6個月以上(廣義軍公教人員【含退休人員】、政府短期公共就業服務方案等除外),且家有未滿12歲(或國小以下)之子女或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65歲以上領有重大傷病卡之父母,委託有合格證照或證書之保母、照顧服務員或立案機構照顧事實,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就業事實
申請人於100年1月1日以後初次或再就業,並於提出申請之日起往前推算在同一單位連續任職滿1個月;如屬職業災害者,從職災發生後開始計算在同一單位(原單位或新單位)連續任職滿1個月即可提出申請,不受100年1月1日以後初次或再就業之限制。
二、公辦職業訓練:於101年12月以後結訓。


※申請人不得重覆申請其他政府托育、托養補助或為不實之申請。


符合上述對象資格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親辦或郵寄向勞工局提出申請。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4樓,註明: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福利促進科)金小姐收


申請表等相關內容請點我: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ct.asp?xItem=55550&CtNode=3873&mp=117010


連絡人: 35414許小姐,35415林先生,35416蔡小姐


連絡電話: 04-22289111轉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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