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徵才-北區區公所誠徵以工代賑人員乙名
北區區公所誠徵以工代賑人員乙名 |
其他人員 |
一. 應徵資格: (一) 列冊本市102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男女不拘)。 (二) 需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 (三) 學歷:高中或專科以上畢業(目前就讀二技、五專、大學進修部亦可)。 |
協助各種社會救助補助業務 |
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北區區公所) |
1.有意者請檢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履歷表及最高學歷證明影印本,即日起至102年7月5日前,以掛號方式或親送至台中市北區區公所社建課收(404台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以工代賑人員』字樣。正取1名、備取1名,未符合者寄達文件將予不退還,若需返還者可附回郵信封退還原寄資料 (請勿寄學歷證明文件正本)。 2.資格符合另行通知面試,甄選時間:102年7月9日下午3點整;地點:社建課。 3.考試:面試佔50分,電腦考試佔50分,共100分。 |
待遇:日薪872元(每小時109元*8小時=872元) |
羅如君小姐 |
04-22314031轉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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