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解決本市身心障礙者之缺牙、無牙及蛀牙之苦,特開辦本計畫,期能為這些急待整治之身心障礙者提供適時適當的照顧,以恢復他們的咀嚼功能。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申領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含居住於公立、私立身心障礙教、療養機構之身心障礙者)。
三、實施日期:即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四、詳細資訊請上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網站。(網站導覽-分眾導覽-身心障礙者福利-口腔診治計畫)
口腔診治計畫
經濟補助 | ||||
補助項目 | 低(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假牙補助 | 更新日期 | 102/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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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22289111#37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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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 對象 | 設籍本市低(中低)收入之身心障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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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 金額 | 低收入戶最高補助4萬元 中低收入者最高補助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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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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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 與本局特約之牙醫醫療院所(如附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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